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天气监测和共享互动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气象局 | 2016-03-18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公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天气监测和共享互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众参与天气监测是指拍摄并提交反映天气实景的照片或视频的过程。
第三条 广东省内公众均可通过微信、APP、网站等渠道参与天气监测和共享互动。
第四条 鼓励公众拍摄以下天气照片或视频:
(一)灾情实景:如暴雨、台风、龙卷、冰雹、霜冻、高速大雾、高温、干旱、冰雪等;
(二)气象美图:如晴天、多云、阴天、雨天、雾霾等;
(三)预报修正:公众在感知到天气与预报结论有偏差时,可提交反映天气实际情况的照片或视频参与预报修正。
第五条 公众提交的照片或视频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涉黄、涉禁;
(二)照片或视频真实且能清晰反映气象灾害情况或天气现象;
(三)照片或视频为提交者实时拍摄,且注明拍摄时间和地点。
第六条 广东省气象局建立鼓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天气监测和共享互动的公众予以鼓励,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第七条 公众在拍摄灾情实景时,应当以人生安全为第一准则,注意周边环境,采取避险措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文章关键字: 天气监测|鼓励|共享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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