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指引
广东省GD121 | 2019-12-12
为落实《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粤府令〔2006〕105号)中有关“预警信号生效后学校停课”的规定,保障台风和暴雨天气下学生生命安全,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原则,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内容与学生的安全有关,各级学校,广大家长、学生务必遵守有关安排,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本指引适用于本省各地级以上市、县(区、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时对应区域内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停课安排。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预警信号属地名称与对应区域如下:
学校、家长、学生需特别留意台风暴雨天气时的不同安排。台风逐渐形成,而且影响较为持久,当教育部门因当地受台风影响宣布学校停课时,学校应安排学生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暴雨突发性强,历时可能较短,上课期间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不应立即让学生回家。
文章关键字: 停课|指引|学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