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预测与应用
广东省气象局 | 2015-05-29
一、长期天气预报和气候监测服务
1.短期气候预测:分别对全省、广州市各月(季)的气温、降雨量、重要天气过程(热带气旋或冷空气过程)及重大灾害性天气等作出趋势预报。发布时间:每月(或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8日发布下一个月(或季)预报。
2.农业气象情报预报:分别对广东省及广州市各旬、月天气作出趋势预测,评估上一旬、月的天气实况,并针对主要农作物生长、发育特点,提供指导性建议。发布时间:每旬的第一天(1、11、21日)发布当旬的农业气象情报预报。
3.商业天气预报:针对公司、企业的业务特点开展专业短期气候预测服务,评估、分析气象因素对生产及销售的利弊影响。
4.全国各地每月气候预测:全国范围各月(季)的气温、降水、持续性高温、低温和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的趋势预测。
5.广东省气候监测公报:回顾上一个月(年)天气实况及气象要素变化特点,重点评述重大气象事件及其对各行各业的影响,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发行时间:每月10日前发行上一个月的气候监测公报。
二、气象资料服务
本中心(广东省气象档案馆)拥有全省各市、县级气象站,高山、海岛临时观测点和大批自动气象站以及香港、澳门、国内各省主要城市及全球基准站点的历史和实时气象资料,承担为政府、公众和社会各界服务的任务。
1.常规资料服务:根据用户需求即提供相应的资料项目和格式,服务方式以电子版或纸质文件均可。
2.广州地面气象记录月简表:广州各月逐日气象要素共14项实测值,以及距平值。发行时间: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个月的实况资料。
3.广东省各旬气象要素表:全省37个站点各旬气象要素实测值。发行时间:每旬第一天提供上一个旬的实况资料。
4.广东省各月气象要素表:全省37个站点各月气象要素实测值。发行时间: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个月的实况资料
三、应用气象科技咨询、服务
1.气候环境评估和工程气象参数计算:为城市规划和工程设计提供有关的工程气象参数,如:风压、重现期风速、暴雨强度等。
2.气象分析公证材料:与气象因素(降雨、大风、雷暴等)有关的经济纠纷,如:保险理赔、房地产纠纷、涉外经济和刑事案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气象分析公证材料。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280号
联系人:庞古乾,郑璟
电话:020-39456609、3945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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